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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征集首屆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的通知

來  源:重慶作家網      作  者:本站    日  期:2018年5月23日      

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(fā)展工程新設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專項,旨在發(fā)現培養(yǎng)少數民族優(yōu)秀中青年作家,推出少數民族文學精品力作,推動少數民族文學事業(yè)繁榮發(fā)展。該項目每兩年評選一次。根據中國作家協會通知,首屆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申報工作現已啟動。重慶市作家協會向全市少數民族作家征集作品,遴選后向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(fā)展工程辦公室推薦,現將征集作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申報時間

首屆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,申報時間自本通知發(fā)布之日起,至7月5日截止。

二、申報范圍

1、申報者須為少數民族,年齡在50周歲(含)以下,本屆申報者為1968年1月1日(含)以后出生。每人僅限申報一部作品,無論是否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均可申報。申報時須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
2、申報作品體裁,包括長篇小說、中短篇小說、詩歌、散文、報告文學、文學理論評論。每部作品字數一般不超過18萬字(詩集一般不超過1500行)。不接受多體裁作品集及多人作品合集申報。

3、申報作品應為漢語和用少數民族母語創(chuàng)作的漢語譯本作品,其中在報刊正式發(fā)表過的須占全部書稿篇幅三分之一以上(長篇文學作品或整部理論著作除外),發(fā)表過的作品標明報刊名稱、刊發(fā)日期。單一體裁的個人作品合集中,近五年創(chuàng)作的作品應不少于三分之一。

三、申報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申報表,并提供完整的作品文本。

四、曾入選中國作家協會其他扶持項目、且逾期尚未結項者,不得申報。

五、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,不得申報。

六、凡不符合上述四項(二、三、四、五)中任意一項者,不得申報,評審委員會將嚴格審核申報資格。

七、重慶市作家協會作為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,推薦作品不超過2部。中國作家協會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評審委員會將對申報作品進行綜合評估。評審委員會遴選出的擬入選者,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批后,在《文藝報》和中國作家網予以公布。

八、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入選作品由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(fā)展工程辦公室統一組織出版。

九、申報辦法

符合條件的作者須向重慶市作家協會申報,請認真填寫申報表格,申報表見附件,也可從中國作家網(http://www.chinawriter.com.cn/)下載。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5份,并附電子文檔報送重慶市作家協會創(chuàng)作研究部。

地 址:重慶市渝中區(qū)人民路252號市作協創(chuàng)作研究部1116室

郵 編:400015

電子郵箱:cqwyzp@163.com

聯系人:陳梅  金鑫

電 話:023-63896310  023-63898773

重慶市作家協會

2018年5月23日